长汀县公安局整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成效明显

2010-3-10 11:00:45 来源:长汀网 作者:曹兰诚 林波 字体:  我要投稿

  长汀网讯 自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冬季行动”以来,针对春节、元宵节是烟花爆竹非法运输、销售多发的特点,长汀县公安局通过强化设卡盘查、巡逻防控、安全检查和成果巩固等过硬措施,加大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打击查处力度,及时查破一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丢为,缴获一批“三无”烟花爆竹,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的春节和元宵佳节。截止3月10日,共查获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2个,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21(起)刑拘3人,收缴非法烟花4420发、非法爆竹2000余头。

  设卡布控  逢疑必查

  针对春节和元宵节前是非法贩运烟花爆竹的高发期的特点,该局迅速启动长汀古城入闽通道民爆物品检查站,并由治安大队和相关派出所共同参战,在重点路段采取设卡盘查、重点巡逻和秘密蹲守等措施,加大路面的查控力度,严打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1月6日,河田派出所在龙长高速公路河田路口查获一辆非法运输300余件烟花爆竹次品的货车。1月30日,胡某保从宁化无证运输鞭炮33件到长汀,途径205省道长汀馆前镇严坑路段时被设卡的民警截获。2月5日,该局民警在古城卡点查获李某武(男,湖南省醴陵市王坑镇人)超量无证贩运的鞭炮700件(准运证只有600件)。

  利用仪器  精确检查

  为把好入出闽通道,该局充分调动经营企业的积极性,筹资10万余元购买烟花爆竹探测仪等先进装备,适时启用319国道古城民爆检查点,利用烟花爆竹探测仪、搜爆犬等加大路面的巡查防控力度,及时发现和打击跨区域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春节期间,该局利用烟花爆竹探测仪探测发现非法运输车辆4车次、储存点 12 处,处罚16人次,收缴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1300余件。同时,该局针对“两节”烟花爆竹需求量大,烟花爆竹传统生产区域、地下非法生产烟花时有发现等特点,坚持把警力摆上路面,强化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力争查获一批非法贩运烟花爆竹的现行案件。1月13日下午,治安大队民警在古城入闽通道民爆物品检查站利用烟花爆竹探测仪,先后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湘B35257、赣CD0323,缴获烟花爆竹1100余件,案值20多万元。1月31日,古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查获胡某刚(江西省高安市人)利用漳浦县公安局的运输证(从湖南浏阳到漳浦)重复运输烟花500余件。

  逐村逐户  拉网清查

  针对我县地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时有发生的问题,为巩固我县2008年烟花爆竹退出生产领域的成果,长汀县公安局与各派出所逐一签订查禁、打击烟花爆竹责任状,按照“进屋、见人、看物、查疑”工作原则,重点深入烟花爆竹传统生产区域南山镇、涂坊镇原非法生产户、原基地生产车间和原基地户新房子、旧房子、附房等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地毯式的清查,逐村建立检查档案,将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民警。3月2日,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南山镇五杭村有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窝点。接报后,治安大队迅速赶到南山派出所,并立即制定清查计划。当日中午,在长汀县公安局局长罗新平的亲自指挥下,组织民警深入“窝点”所在乡村,在多次摸点排查后终于发现群众举报的“窝点”。警方在检查中发现,华某家附近一无人居住的老房子内有大量非法制造烟花的生产工具,原材料、半成品等,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华某(男,29岁)。经查,自2008年10月至今,华某伙同其他两名男子从湖南省浏阳市购进生产烟花的工具、原材料后,为掩人耳目,他们秘密在华某家附近的一废弃老房子内,非法生产烟花价值5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华某已被刑事拘留,追捕在逃嫌疑人和案件深挖审理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

  2月8日至2月11日,该局治安大队联合各派出所对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各零售点进行安全检查,查获并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摊位24家,收缴烟花爆竹共20余件。为吸取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烟花爆竹燃放爆炸事故教训,2月26日至3月1日,该局组织全县派出所对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开展一次拉网式清查行动,共收缴鞭炮20000余头、“开心果”等烟花32件,确保春节、元宵期间未发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及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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